朵瑪替身法”與“造像替身法”
相信有很多師兄修過“朵瑪替身法”,近些年,漢地傳喜法師、海濤法師他們也一直提倡這個事情。它本質上是一種施食法門的變通修法,通過將當事人的人體資訊賦予替身,然後將冤親債主的攻擊“注意力”轉移到替身上面,轉而吃掉替身,或者攻擊替身,以此減輕或者消除當事人身體直接受到的傷害和攻擊。本質上講,朵瑪替身法是這麼一個原理。也就是說,它是有一定功效的。
但是,關於朵瑪替身法,到底其消除業障的功效有哪些,有多深,實際上並沒有明確的佛經依據給予聖言量的印證,這些功效都是藏傳或者藏傳法系的師父們在說,說這個消業,消除鬼神障,可以轉移掉身體的很多業報,但是卻並沒有出示聖言量依據。而且,還有一些聲音,認為朵瑪替身法本身並不是佛教的修法,認為是藏密吸收了苯教的替身法門,加以改造而成為佛教的替身法,這也是一種觀點。我個人並不排斥此一修法,對於大家方便的時候,我也建議大家可以修持此法,尤其對於冤親債主命債債主非常嚴重的人來說,多多修持此法,是很有利益的。
由於密宗的盛行,以及神秘主義對人類身心的特殊誘惑力,很多人總是認為,越是神秘的東西,越具有特殊的加持力。這種心理現象非常普遍,因此,很多人非常在意藏密法系的替身法,比如朵瑪替身這一類的,並且認為似乎除了這些替身法之外,佛教就不具備更圓滿的替身法了,實際,這是一種嚴重的誤解。神秘主義,有時候會誤導人。密法這個東西,對於不能領悟的人來講,它就是密,對於領悟的人來講,它就不是密!但是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它還是密的成分多一些。
個人認為,造佛像替身法,較之朵瑪替身法而言,後者是根本無法和前者相提並論的,其依據和理由如下:
第一,造像替身法,具備經典依據中關於消業乃至轉定業的明確佛經依據,比如《大乘造像功德經》就明確說過,凡是造佛像者,唯除現定業少分容受,其餘未受之定業、不定業果報悉皆不受。也就是說,造佛像具備轉定業的特殊功力!這是朵瑪替身法根本無法具備的特殊效力!
第二,造像替身法,具備歷史感應記錄中明確的感應記載。詳細見如下附錄!
第三,佛是十方法界中最圓滿的福田對境,以最圓滿的對境來做福田修福,並且產生替身的功效,其替身功效必然較之其他替身法而言也是最圓滿的,具有其他任何替身修法永遠無法具備的特殊功效。
第四,造像替身法“代受”的是行者所有一切定業不定業的惡果惡報以及所有一切的諸魔鬼神障礙和各種障礙,比如五逆罪的惡果,比如偷盜邪淫妄語的惡果,乃至所有一切惡果惡報,比如其餘各種不可轉的定業惡果也可代受,包括諸魔鬼神冤親債主的攻擊,造像替身法都可以全面代受;而朵瑪替身法的功效則十分局限,它偏重側重“代替代受”的是有冤親債主和魔障導致的這部分障礙,這個功效較之造像替身法而言,是非常局限的。這是事實!
---上述言論,只是客觀陳述兩種替身法的功效差異;我們這裡沒有貶抑“朵瑪替身法”的意思,只是說,我們如果需要一個更圓滿的替身法,來達成更圓滿的替身功效,來轉移並代受定業和不定業的全部惡業惡果的話,那麼,這個方法,它只能是造像替身法。也就是說,你隨意畫一張佛像,這個替身的效果都比朵瑪替身的效果不知道強大多少倍;何況平時多多捐資造像,或者自己以各種方式多多造像,每一次造像,都會有極大的惡果惡報被轉移被代受。
有的師兄會說:果師兄,你引用《大乘造像功德經》說,通過造像可以將定業不定業惡果惡報讓佛菩薩代受掉,可是該經典中,也沒有這麼直接明確的說法啊,你是怎麼知道的呢?一定會有師兄如此質疑。那麼,我的回答是:依照自然的業報原理,是“縱使百千劫,所做業不亡,因緣際會時,果報還自受”!對吧?按照自然的業報關係,是這樣的!但是,你造做佛像以後,這些未來要受的業果業報,你卻不用再承受了!那麼,本來要受的惡報,現在造像以後卻不用受了,請問,這個業報去哪裡了呢?很顯然,只能是佛菩薩代受了,因為那個業是不會消亡的,這是聖言量依據非常明確的,那個業不會消亡,而你又沒有承受這個業報,必然只能這中間有替你代受的方式,才能實現,所以,這些定業不定業的惡業惡果,只能是被所造佛像結緣的佛菩薩代受了。
我們這裡,沒有要廢除“朵瑪替身法”的意思,只是說,如果你要追求功效更徹底更久遠更圓滿的替身法,你要追求所有一切定業不定業的惡果惡報全部都被“替身”代受掉的修法,而不僅僅只是追求將冤親債主發起的這部分業報被“替身”代受,那麼,在你修持朵瑪替身的同時,你絕對值得將更多的精力多多使用在“造佛像”上面!因為造像替身法,他代替掉的,是你全部的定業不定業的惡業惡果惡報,而不僅僅只是冤親債主攻擊的這部分業報。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根本區別!
附錄:歷代造佛像替身代受惡果惡報感應:
吳人陸暉,被單獨囚禁在監獄的死牢中,讓家人為他造觀世音菩薩像,祈禱能夠免死;臨刑的時候連砍他三刀,刀都折斷,監斬官問他為什麼,回答說:“恐怕是觀世音菩薩的慈悲大力!”就到家裡去察看所造的觀世音菩薩法像,脖子上居然有三個刀痕,因此上奏此事,寬恕赦免了他。(出自《卍新纂續藏經》之《觀音經持驗記》)
張逸犯罪將死,先造了一尊金佛像,早晚祈求請命;臨刑時,刀砍而脖子不傷;官吏問原因,回答說:“只是因為造像禮拜的緣故。”那個佛像脖子上有兩個刀痕,像是有血一樣,因而得免除死刑。(出《太平廣記》)
北魏天平年間,定州的幕士孫敬德,在北方守衛邊陲。他造了一尊純金的小觀音像,早晚竭誠禮拜供養。任期將滿快要卸任時,因為劫賊的事情牽連,被囚禁在京城的牢獄,經不起苦刑拷掠,就屈打成招謊稱有罪,因而被判了死刑。行刑的前一天夜間,敬德向金像至誠懺悔說:“我今生遭此冤枉,一定是前世冤枉了他人,願償還宿債以後,發誓不再作。”他發願畢,依稀夢見一位沙門,教他誦念觀世音救生經,經上有佛名,誦滿千遍,就可以解脫苦難;敬德夢中醒來,坐起念經及佛號,到天亮時已念滿九百遍。有司來把他押解向刑場,他邊走邊誦,臨到行刑時,他已誦足一千遍;刀斧手執刀下砍,刀折為三斷,不損傷他的皮肉,換一把刀來猛力斫下去,刀又折為數段,再換一把來仍是如此;經過三次刀斷,監斬官們莫不驚異,具狀奏聞皇上,由丞相高歡,表奏其事,因得免於死;知道是他念觀音經的靈驗,上面就敕令他抄寫這部經以傳世;孫敬德回去,見他所造的那一尊觀音金像,項上有三個刀痕,遠近道俗親友來觀者,鹹歎不可思議。(出自《法苑珠林》)
魯郡有一位孤女,先前住在精舍的時候,于麥田中,見到一塊腐朽的木頭,似乎是佛菩薩聖像;因而收置在草屋中;腐朽木像撿出來的地方,麥子生長的尤其茂盛,她認為是聖像的力量所致;此後,每次吃飯,必定以其中最好的部分,供養聖像。後來,孤女遭遇疾病死去,一日一夜又復活,以房屋和土地佈施做了現在這座精舍,以身眼造觀世音菩薩像,哭泣著做供養;人們覺得奇怪,就問她原因,她回答說:“我死後見到有兩人,將我收在火車上而抓去,忽然有一位沙門,身體已經損壞,對持車人說:‘我代替這個人吧!她是我的施主。’駕馭火車的兩個人,將人和車趕緊放在地上,合掌對沙門說:‘大士請求我們,不知道閻羅王是否同意,應當放回這位女子。’立即,就將火車上的我,交給沙門,沙門將我帶回來;當時我問沙門說:‘救我的師父,你是誰?’回答我說:‘我是觀世音菩薩,難道不認識嗎?你從麥田中撿回來的朽木,就是我的像啊’。妾身見到這些利益,不憐惜田地房屋供養啊。”(出自《三寶感應要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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